案件摘要:被告人李X因工作琐事与下属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周浩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起因、自首情节、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展开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李X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李X免于被实际收押。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缓刑
裁决法院:深圳市福田区XX
案件主要内容:
2022年2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李X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处与其下属被害人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中,李X用拳头打了被害人的胳膊和手,被害人则拿凳子打了李X的头部,李X随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李X亦在斗殴中受伤,被评定为轻微伤。李X因此次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以数百元罚款。事后,李X主动向被害人赔偿并道歉,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谅解书,对李X予以谅解。
2022年2月18日,李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以李X犯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福田区XX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如符合条件可适用缓刑。
周浩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辩护意见:本案系工作琐事引发的纠纷,犯罪情节轻微,且李X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李X在冲突中亦受伤;其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且系家庭经济支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X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及李X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李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凳椅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其一,李X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与被害人系相互冲突、本人亦受伤,能否据此主张从轻或免责;其二,李X是否构成自首;其三,在已赔偿谅解、系初犯且系家庭经济支柱的情况下,能否对其适用缓刑。上述情节的认定直接决定了李X是否会被实际收监执行。
本案的经验:
其一,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辩护律师应重视被害人谅解对量刑的重要影响,积极促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书;其二,要善于挖掘自首、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家庭情况等有利情节,逐一组织证据并向法庭充分说明;其三,缓刑的适用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应围绕“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要件进行针对性论证。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周浩鹏律师系统梳理李X自首、初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有利情节,逐一向法庭提交证据并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促成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李X适用缓刑,使其免于被实际收押,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日常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此类案件情节往往相对较轻,但一旦处理不当,当事人仍可能面临被羁押的风险。辩护律师的价值,在于把案件中的有利情节完整、清晰地呈现给办案机关,把“能不能缓刑”变成“依法应当缓刑”。同时,本案也提示广大劳动者,应理性处理矛盾纠纷,遇事多沟通、少动手,发生冲突应及时止损、积极和解,避免因一时冲动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因民间纠纷、邻里矛盾、工作摩擦等引发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希望争取缓刑、轻判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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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FAQ问答5条:
1. 问: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定会被判实刑吗?答:不一定。若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2. 问:什么是缓刑?答: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内未犯新罪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3. 问:当事人既打了人、自己也受了伤,会影响量刑吗?答:被害人受伤程度影响定罪;当事人自身受伤及事件起因等,可能影响责任划分与量刑情节认定,辩护时可作为有利情节提出。
4. 问:取得被害人谅解作用大吗?答:作用很大。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往往是能否适用缓刑的关键因素。
5. 问:被取保候审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经没事了?答:不是。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等于无罪。案件仍会继续办理,应在律师指导下积极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