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王X与他人合谋,将被害人养殖在某省某县某镇的红娘马蜂蜂巢(重18.9公斤)盗走。经某价格认证中心依法鉴定,该批蜂巢价值两千余元。二人作案后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被害人当场截获,涉案财物被全部追回。案发后,经某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X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随后,王X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对王X社会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及是否适用不起诉决定。其一,关于涉案数额与量刑档次。涉案蜂巢价值两千余元,刚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法定起点,属于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二,关于法定从宽情节的认定。王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三,关于社会危险性与羁押必要性。王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裁判结果】
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详细论证了王X无社会危险性及无羁押必要性的观点。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将王X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使其免于羁押。案件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王X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认定其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王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某检刑不诉〔20XX〕XX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圆满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