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唐新律师代理某新能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胜诉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唐新律师 在线
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唐新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合同效力这一核心突破口。面对原告高额索赔,唐律师敏锐指出承包人缺乏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根本事实,成功将案件焦点从“违约赔偿”转化为“合同无效后的过错分担”。庭审中,唐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质证,有效反驳了原告关于接盘工程款及逾期交房损失的主张,并依法厘清了股东责任与担保责任的边界。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抗辩意见,将原告120余万元的索赔金额大幅核减至10万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公司等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某新能源公司承包某小区高低压配电工程,包干价360万元。原告支付234万元后,某新能源公司因内部人员挪用资金导致工程停滞,遂发函通知解除合同。原告另寻案外人接盘施工,支付工程款149万余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某新能源公司赔偿施工损失56万余元、违约金44万余元、逾期交房损失21万余元及律师费4.8万余元,并要求某新能源公司股东承担补充责任,某配电公司及林X承担连带责任。唐新律师接受某新能源公司及其股东等四被告委托参与诉讼。

 

【争议焦点】

1. 案涉《施工承包合同》的效力及解除问题;2. 某新能源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及金额;3. 股东是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 某配电公司及林X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唐新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核心抗辩:某新能源公司无电力施工资质,案涉合同依法无效,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缺乏依据;原告未按时付款且未提供审批手续,对合同无效及工期延误存在重大过错;原告另行发包未经同意,接盘费用不应全额认定为损失;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过错不应担责;公司股东依法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新能源公司未取得相应资质,案涉合同无效。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及按约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的诉请不予支持。逾期交房损失未实际产生,亦不支持。鉴于某新能源公司自认内部问题导致停滞,酌情支持原告施工损失10万元。股东补充责任及保证人连带责任均因缺乏依据被驳回。最终法院判决:某新能源公司支付原告施工损失1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万余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双方分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唐新律师
唐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唐新律师?
5.0分热情执业:8年
唐新律师
15328201****2066 执业认证
  • 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西双十贰城茶文化博览园C区银座3楼
唐新律师,云南泰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本着以“当事人为本,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出发点,...
  • 188 6915 8788
  • 100627817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