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系名称为“宠物挂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合法有效。原告发现被告祝X未经许可,在被告某公司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开设的某店铺内,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原告认为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构成共同侵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断开链接并删除图片,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费用六千余元。庭审中,原告明确仅就涉案店铺的销售情况主张赔偿。被告祝X未答辩且未到庭。被告某公司辩称其并非适格被告,已尽注意义务且已采取禁售措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被告祝X是否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三、被告某公司作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赔偿责任。经比对,被诉侵权设计与专利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构成相同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祝X未经许可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关于制造行为及销毁库存,原告未提供证据。关于某公司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其与祝X共同实施侵权或应当知道侵权而未采取措施,且已对涉案商品采取禁售措施。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祝X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被诉侵权产品已下架并被禁售,不再支持停止侵权的诉请。综合考虑专利类别、侵权情节、销售数量及金额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被告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祝X赔偿原告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一千八百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四百五十余元,由原告负担二百余元,被告祝X负担二百四十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