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产生纠纷。为妥善化解矛盾,双方经某市某区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某置业公司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某建设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支付律师费1万元。同时设定违约条款:如某置业公司未按期履行,某建设公司有权就未付工程款及律师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随后,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于2024年5月21日立案审查。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审查焦点在于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及具备强制执行力。具体包括:第一,协议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情形;第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第三,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合法。特别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起算违约金的条款,需审查其合理性。雷俊律师在调解及起草协议时,精准把握法律尺度,确保条款合法合规且具可执行性,消除了司法确认被驳回的风险。
【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确认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按约自觉履行,若拒绝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同时送达主动履行告知书,释X拒不履行将面临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纳入失信名单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督促当事人诚信履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