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年8月8日
代理一方:刑事案件被告人
承办律师:刘勇佳
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网络多重赌博犯罪案件,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两类网络赌博犯罪行为。其一,当事人向他人租赁极速彩赌博网站,取得网站使用权,开设代理、会员账户,招募代理以及参赌人员参与网站赌博,从中抽取水钱渔利;其二,当事人组建多个微信群,组织人员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对外宣称掌握赌博内幕消息,接收参赌人员下注、办理兑奖结算。后续另有两名同案被告人利用当事人提供的所谓内幕消息,另行组建微信群聚众赌博。
本案赌资流水数额巨大,其中赌博网站项下接收赌资五十余万元,微信群六合彩项目下注金额两百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从中抽头获利两万九千余元。案件经上级法院指定由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管辖。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当事人同时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两个罪名,建议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赌博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前期被抓获归案,经历刑事拘留、逮捕,后续变更为取保候审。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完整阅卷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核对网站后台数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卷宗材料。本案属于数罪,开设赌场罪已达到“情节严重”的量刑档次,按照检察院量刑建议,合并刑期较高,有判处实刑的重大风险。如果判处实刑,当事人将面临牢狱服刑,对个人事业、家庭造成重大打击。
辩护过程中,辩护人发现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贩卖毒品犯罪线索,并配合办案机关抓获嫌疑人,该线索已经立案查证属实,具备一般立功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同时当事人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的从轻条件。辩护人确定辩护重心:充分挖掘、落实立功法定减轻情节,结合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全力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同时针对案件行为定性提出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我方诉讼请求(审判阶段辩护意见)
1、被告人具有一般立功情节,依据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已经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诉讼过程中主动缴纳罚金,悔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予以从宽处理;
3、结合全案情节、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结果,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数罪并罚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4、本案涉案行为存在内在关联,请求法庭考量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量。
庭审中,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立功相关书证,围绕立功、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核心量刑情节展开重点辩论,充分阐释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对于行为定性问题同步发表辩护意见,交由法庭予以评判。
案件结果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未采纳“两类行为应当合并为一罪”的定性辩护意见,但完整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立功、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量刑辩护意见,认定成立一般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结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罚金已经缴纳。当事人不用收监执行,接受社区矫正。涉案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备注:本案为多被告人共同审理案件,其余同案被告人亦判处相应缓刑。
案件总结
本案是网络时代典型复合型网络赌博刑事案件,当事人既租赁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又通过微信群组织地下六合彩赌博,分别触犯两个罪名,开设赌场罪达到情节严重,原本量刑基数高,实刑风险很大。
本案辩护关键点在于及时发现并固定立功证据材料,立功是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是实现降档量刑的关键抓手。在定性辩护未被法庭采纳的情况下,辩护人把辩护重心完全落到量刑层面,将立功、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预缴罚金等情节完整呈现,推动法院减轻量刑,结合社会调查争取缓刑结果。
网络赌博类案件打击严厉,即便获利金额不高,但只要赌资达到法定标准,就会面临较重刑事处罚。本案提示,切勿租赁赌博网站、搭建微信群组织网络赌博,一旦触碰红线,必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