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杨鹏成律师代理保险公司:面对近百万索赔,以 "下车后被撞、非车上人员" 锁定交强险无责抗辩,客户赔付责任由预估最高 20 万元压缩至仅 1.98 万元
【案件简介】 2023 年 12 月,两辆机动车先后发生事故:前车先因制动不当撞路边石墩发生单方事故,后车随即又撞上已从车内走出的伤者,致其多处开放性骨折、创伤性气胸等重伤,累计住院 268 天,经司法鉴定构成两处九级、两处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后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伤者将两车驾驶人及两家承保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扣除已垫付款项后仍索赔约 99 万元。杨鹏成律师接受其中无责车辆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委托,代理应诉。
【办案经过】
1.锁定争议核心:伤者能否被认定为无责车辆的 "车上人员",将直接决定保险公司是否须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赔付;
2.杨鹏成律师从事故认定书及事发时序入手,论证伤者系下车后被撞,受伤时已脱离无责车辆,损害系后车单独侵权行为直接所致,与所代理车辆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围绕 "下车时间点" 组织证据,主张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义务;
4.同步逐项复核伤者索赔,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系数等质证,压缩不合理赔偿项目。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 "无责抗辩" 意见,认定后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判令所代理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付 19800 元(伤残 18000 元+医疗 1800 元),将应诉责任由潜在最高的 20 万元有责限额压缩至 1.98 万元,实现减损约 90%。
【办案心得】 "车上人员" 与 "车外第三者" 的认定是交强险责任边界的分水岭。保险纠纷中,先厘清受害人被撞时所处位置与损害因果关系,往往比单纯抗辩金额更见成效 —— 能从根源上切断 "有责赔付" 的可能。
【适用场景】 保险公司应诉交通事故索赔;车辆出险后被诉 "有责赔付" 争议;多车连环事故中车上 / 车下人员身份认定纠纷。
【服务指引】 机动车交强险及三者险无责抗辩、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理赔争议。
【律师价值】 杨鹏成律师深耕保险与交通事故领域,擅长从责任边界、因果关系切入,帮保险公司把 "应赔多少" 转化为 "是否应赔、如何限赔",实现可预期、可量化的减损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