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8年4月,王XX与被告某村委会及案外人某镇政府签订《房屋置换协议》,约定拆除王XX房屋并置换两套120平方米的楼房。协议签订后,王XX按约腾房,房屋被拆除,其收到1万元签约奖励及1万余元腾房奖励。后王XX去世,其妻子王XX及六名子女作为继承人申请参加诉讼。2020年安置楼房建成,某村委会却以房屋权属有争议为由拒绝交付新房钥匙。七原告遂委托张X诉至某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交付钥匙。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房屋置换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案涉拆迁房屋权属是否存在争议。被告某村委会辩称:一是案涉房屋系王XX与他人共建,属其母王X寅遗产,权属存在争议;二是协议约定第三方纠纷由乙方处理,王XX隐瞒事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自行担责;三是因王XX过错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被告有权终止协议。原告则主张房屋系王XX合法建造,被告拒交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地籍档案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案涉房屋系王XX出资建造并长期使用,虽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但档案均有记载,应予确认。被告主张权属争议的证据不足,且相关争议人未提起确认诉讼,故对其抗辩不予采纳。案涉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村委会继续履行《房屋置换协议》,为原告置换房屋并交付新房钥匙。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