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2021 年 5 月 8 日,王XX进入泉州某鞋材公司担任造粒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保底 7000 元加提成,月平均工资 10776 元,公司始终未为王XX缴纳工伤保险。
2024 年 5 月 23 日傍晚,王XX在造粒车间操作机台时,右手被设备压伤,伤情诊断为右手掌创伤性切断、右手多发性掌骨骨折,住院治疗 16 天。本次事故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经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五级伤残。
双方就赔偿协商无果,用人单位主张按照较低基数核算赔偿,还要求扣除预先支付的款项。王XX委托郑金都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索赔金额 83 万余元。
二、办案思路
1. 扎实固定工资证据,打赢基数之争。郑金都律师整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完整举证当事人月均工资 10776 元;针对用人单位主张工资流水包含受伤后预支生活费、要求压低工资标准的抗辩,律师指出用人单位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观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仲裁委采纳当事人的工资标准。
2. 严格依照福建工伤法规核算全部赔偿项目。结合伤者伤情,依法确定 6 个月停工留薪期;按照五级伤残标准,计算 18 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合伤者年龄与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精确核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大额待遇。
3. 厘X预付款抵扣规则。核对企业提交的转账凭证,准确核算可以抵扣的预付款金额,避免企业随意扩大抵扣范围,保障最终到手赔偿金额不受不合理扣减。
4. 逐项回应用人单位抗辩,驳回出院后护理费等无事实依据的扣减意见,仅保留住院期间合法护理费。
三、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制造业职工重大工伤纠纷,核心争议集中在两项:一是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标准,直接决定全部工伤待遇计算基数;二是五级伤残两项一次性补助金的年限核算。
郑金都律师凭借完整的工资转账证据,一举推翻用人单位压低工资基数的诉求,仲裁委依法按照 10776 元 / 月作为计算标准。仲裁庭最终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自仲裁申请之日解除;扣除企业预先支付的款项后,用人单位一次性赔付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合计 628466.80 元。当事人绝大部分仲裁请求均获得支持,成功拿到六十余万元工伤赔偿。
四、律师价值
郑金都律师精通福建地区工伤仲裁裁判规则,精准把握工资举证规则,在用人单位拒不认可实际收入时,依靠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保住较高的赔偿基数,直接拉高伤残补助金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总额。
针对五级工伤高额的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律师严格适用地方文件,精确核算年龄差与计发月数,把赔偿项目全部计算到位。同时认真核对企业预付款项,守住当事人应得赔偿,避免款项被不合理扣减。从工伤事实认定、工资举证到待遇精准核算,全程把控案件细节,帮助受伤工人在未参保的情况下,向企业足额追索全部工伤待遇,最大限度弥补职工因重度伤残带来的收入损失。
五、适用场景
1. 工厂操作工、车间技术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发生机械伤害,被评定为五级、六级重度伤残的工伤纠纷;
2.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的劳动争议;
3. 劳资双方对劳动者实际工资存在巨大争议,企业试图以较低社平工资替代实际收入,压低赔偿总额的案件;
4. 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三项核心待遇;
5. 用人单位提出预支款项抵扣赔偿、压缩停工留薪期限、拒付护理费等抗辩的工伤仲裁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工厂机械伤害极易造成手部骨折、切断等重度伤残,一旦发生工伤,常常面临公司不配合举证、不认可实际工资、想方设法压低赔偿金额、用预付款恶意抵扣赔偿款等难题。遇到车间作业受伤难以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不承认实际工资收入、五级 / 六级重度伤残待遇核算争议、企业无故扣减赔偿款项等问题,可以找郑金都律师,全程代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全流程,运用证据规则锁定工资标准,依法足额计算各项工伤待遇,帮助受伤职工拿到合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