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XXXX)YMX刑初字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X系广州某服装加工厂经营者。2022年至2023年间,刘X以加工厂名义与5家面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累计收取面料价值320万元,支付货款150万元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余款170万元。供应商报案后,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刘X立案。检察机关指控刘X在明知加工厂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大量采购面料并低价转售,涉嫌合同诈骗。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开展量刑辩护与和解工作。
(一)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辩护人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刘X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适用缓刑。第一,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依法从宽处理。第二,刘X在案发后积极筹措资金,已退还5家供应商货款共计120万元,并与剩余供应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取得全部被害人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实质化解。第三,刘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其经营加工厂十余年,曾解决就业60余人,此次犯罪系因下游客户拖欠货款导致资金链断裂、一时糊涂所致,主观恶性较小。第四,刘X家庭困难,需赡养年迈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综上,恳请法庭对刘X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二)补充辩护
赵律师协助刘X与被害单位签订《还款及谅解协议》,提交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家庭情况证明及企业经营历史材料,证明刘X具备监管条件和社会回归基础。
三、判决结果
2025年4月,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认定刘X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刘X当庭表示不上诉。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合同诈骗罪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相结合的缓刑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170万元属"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缓刑适用需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合同诈骗罪律师,通过全额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社区矫正评估四步走策略,将量刑从实刑争取为缓刑。该案提示:对于经营型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应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将退赔与和解作为量刑辩护的核心抓手,同时善用认罪认罚制度换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为缓刑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