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XXXX)SM刑初字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X(化名)系某边境城市一名货车司机。2025年6月,刘X受他人雇佣,驾驶货车将数名人员运送至边境附近,后被查明上述人员系准备偷越国(边)境人员。侦查机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刘X立案侦查。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承认自己知道所运送人员意图出境,但辩称自己仅系受雇运送,未参与策划和招募。
刘X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辩护。赵飞全律师系专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接案后全面分析案情,认为刘X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低,具有多个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遂制定认罪认罚与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交了辩护词,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刘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刘X仅受雇负责驾驶运送,未参与组织策划、招募人员、安排路线等核心环节,所得报酬仅为正常运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刘X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刘X自愿认罪认罚。在赵飞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四,刘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家庭困难,系家中主要劳动力,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第五,赵飞全律师还积极协调刘X家属预缴罚金,并提交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证明刘X具备适用缓刑的社区条件。
三、判决结果
2026年3月,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X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刘X表示服判不上诉。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运输环节参与者被控组织偷越国境案件。司法实践中,对于受雇运送人员,应准确区分主从犯地位,避免将边缘参与者与组织者同等处罚。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精准定位刘X的从犯地位,充分挖掘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情节,并配套做好社区矫正评估和罚金预缴工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本案表明,在出入境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注重量刑情节的系统梳理和缓刑条件的实质准备,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