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龙X与田X甲系重组家庭,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田X乙。2017年双方按揭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2022年,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龙X以田X甲经常酗酒、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委托杨鹏成律师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田X甲抚养,同时要求分割房屋、车辆及二手车店铺等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田X甲支付损害赔偿金及承担部分共同债务。田X甲辩称不同意离婚,否认家暴及转移财产,主张向龙X父母所借款项系赠与而非借款,信用社贷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并指出双方矛盾系因龙X行为不当引起。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二、原告主张的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成立;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认定与分割。庭审中,龙X提交受伤照片等证据拟证明田X甲实施家暴,并提交银行流水拟证明田X甲转移财产。田X甲对家暴及转移财产予以否认,对车辆及房屋价值提出异议,并主张部分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经审查认为,龙X提交的照片等证据不足以证明田X甲实施家庭暴力,且双方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未分居,仍共同居住生活。
【裁判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结婚时间较长,有深厚感情基础,应互相体谅、珍惜感情。关于龙X主张田X甲实施家暴导致感情破裂,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该主张,且查明双方仅因琐事争吵,并未分居,依法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龙X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不准原告龙X与被告田X甲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余元,由龙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