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郑X与被告张XX于2019年在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女张XX、次女张某乙。原告郑X诉称,被告张XX婚后不顾家,经常喝酒赌博并殴打原告。2022年2月6日,被告在某酒店殴打原告,砸坏门锁,强行脱光原告衣服并用原告手机与粉丝打视频电话,造成严重侮辱。次日,被告将原告带回家关押并收走证件及手机。原告不堪受辱割腕自杀,后逃回老家分居。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抚养子女、分割财产(含某品牌轿车及存款)、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被告张XX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较好,愿支持原告直播工作并共同抚养小孩,否认家暴,称因原告沉迷某短视频平台直播并与他人暧昧才发生争执。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确因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与他人暧昧聊天,引发被告殴打及侮辱行为,导致原告自杀未遂。双方于2022年2月8日分居至今,两女儿随被告生活。另查明,双方婚后购买某品牌轿车一辆(车牌号某AXXXXX),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支付首付款6.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严重家庭暴力及侮辱行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被告则主张原告沉迷网络且与他人暧昧,自身不存在无故家暴,双方感情未破裂。法院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虽能证实被告存在殴打、侮辱行为并导致原告自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查明原告沉迷直播并与他人暧昧聊天,双方均存在过错。被告事后态度诚恳,愿意支持原告工作,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两名年幼女儿,具备较好感情基础。双方在生活中应相互扶持,发生矛盾应理性沟通。原告主张被告长期实施家暴的证据不足,且双方均有过错,应互谅互让。因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未准予离婚,本案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不予评判。最终,法院判决:一、不准予原告郑X与被告张XX离婚;二、驳回原告郑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郑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