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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成律师代理王XX离婚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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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成律师 在线
云南七讼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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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鹏成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二次起诉离婚案件,律师敏锐抓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这一法定条件,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租房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及前案判决书等关键证据,形成严密证据链,有效克服了被告缺席带来的举证困难。同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律师结合长子已独立生活、长女生活现状等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既维护了当事人离婚自由的核心诉求,又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最终促成法院支持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实现胜诉。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陈XX系同村人,自幼相识,2007年底自由恋爱并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2017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长子陈XX、长女陈XX。因性格不合,双方于2024年6月发生激烈争吵后开始分居。王XX于202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同年10月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仍未共同生活,王XX一直在某市务工并租房居住,分居满一年。王XX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再次委托杨鹏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两名子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被告陈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二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针对第一个焦点,杨鹏成律师指导王XX提交了前次离婚判决书、离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微信租金支付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已分居满一年。针对第二个焦点,长子陈XX已年满十六周岁且外出务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长女陈XX年仅十五周岁,自幼在某市某县某乡某村生活并由被告父母照顾,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及维持生活学习环境稳定的原则出发,探讨抚养权归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联系,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长子陈XX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不再承担其抚养费;长女陈XX由被告陈XX抚养更为适宜,原告王XX每月支付五百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止,并享有探望权。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王XX与被告陈XX离婚;长女陈XX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五百元抚养费;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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