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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成律师代理张XX离婚纠纷案获准离婚及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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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成律师 在线
云南七讼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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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鹏成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在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上,准确识别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及持续分居的事实对认定感情破裂的有利影响,制定了明确的诉讼策略。其次,在证据组织方面,指导当事人完善并提交结婚证、前次撤诉裁定书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后,在庭审表现与危机处理中,面对被告未出庭但提出不同抚养诉求的突发情况,协助法院通过视频方式核实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巧妙化解抚养权争议,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张XX与被告张XX于201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女张XX、长子张XX。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被告酒后常有殴打原告行为。原告于2022年12月回娘家居住至今,双方分居。原告曾于2023年8月起诉离婚,法院作出(20XX)某01XX初XX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撤诉后,双方继续分居。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长女由原告抚养,长子由被告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被告张XX未出庭应诉答辩,但通过电话辩称同意离婚,要求抚养两个孩子,原告每月支付一千元抚养费。

 

【争议焦点】

1. 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

2. 婚生子女张XX、张XX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且原告系第二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被告张XX通过电话亦同意离婚,双方感情实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庭审中查明,两名小孩均已年满八周岁,法院通过与两名小孩视频及通话核实,长女张XX、长子张XX均选择与张XX共同生活。但经张XX与长子张XX沟通后,张XX愿意与张XX共同生活,但提出放假期间想与张XX一起生活。鉴于张XX、张XX均务农,无固定收入,如判决由张XX抚养两名小孩,其表示没有能力监管,且张XX存在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可能。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认定长女张XX由张XX抚养,长子张XX由张XX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符合客观实际。

 

最终判决:一、准予原告张XX与被告张XX离婚;二、长女张XX由原告张XX抚养,长子张XX由被告张XX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三、驳回原告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张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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