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8月13日,熊X甲饮酒后驾驶某AXXXXX号小型轿车,与马XX驾驶的某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马XX受伤(左侧尺骨下段骨折等)及两车受损。熊X甲肇事后逃逸,后被查获并承担事故全责。马XX住院治疗14天,后经某鉴定所评定后续治疗费4千余元,误工期114日等。熊X甲肇事车辆在某公司普洱市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协商未果,马X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3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及各项损失的合理性。某公司普洱市XX公司委托杨鹏成律师代理诉讼。庭审中,杨鹏成律师提出:第一,熊X甲酒驾违反商业险合同约定,商业险免赔,但交强险范围内仍需依法赔偿;第二,针对原告诉求,误工费方面,原告病历记载为学生,其提供的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实际收入减少;护理费方面,原告出院时具备基本自理能力,不应按鉴定天数计算;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且相关鉴定机构已停止此类评估;车辆修理费缺乏正规发票及定损记录。此外,熊X甲已垫付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应在总赔偿款中予以扣减或退还。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鹏成律师的合理抗辩意见。法院认定马XX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3千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千余元、后续治疗费4千余元、营养费7百余元、误工费8千余元、护理费3千余元及修理费2千余元等。因熊X甲酒驾,商业险免赔,法院判决某公司普洱市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马XX共计2.3万余元(含熊X甲已垫付的3千余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修理费2百余元及鉴定费1千余元,由熊X甲自行承担;驳回马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百余元由熊X甲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