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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成律师代理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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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鹏成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质证与庭审抗辩能力。面对原告高额的索赔诉求,杨律师精准切入损失核算环节,通过严密的质证,成功指出原告未实际扣发工资、护理期应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以及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等关键事实。其专业抗辩促使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关于误工费的全部诉求,并大幅核减了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有效剔除了不合理的赔偿项目,最大程度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危机处理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2年10月12日,原告张XX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工地上班时,被被告罗XX驾驶的汽车起重机(车牌某AXXXXX)起吊重物时不慎砸伤。张XX在某医院住院治疗62天,产生医疗费2.7万余元(由罗XX垫付)。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投保特种设备责任险。因各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X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误工费2万余元、护理费1.4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六千余元、后期医疗费六百余元,合计4.2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案涉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金额是否合理合法,证据是否充分。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系专项作业车,事故发生在作业过程中,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先予赔偿。经核算,法院认定张XX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2.7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六千余元、护理费1万余元,合计4.4万余元。因张XX未举证证明其收入减少,法院驳回其误工费诉求;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罗XX垫付的医疗费1.8万元;某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罗XX九千余元,赔偿张XX各项损失1.6万余元;驳回张XX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八百余元由罗XX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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