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灯承揽合同纠纷|李兆君律师代理,帮当事人追回近五十万元彩灯承揽欠款
一、案件详情
本地一家彩灯企业与外地广告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彩灯制作承揽合同,约定由原告方负责多组彩灯的制作、安装工作,包含后期增补的一组灯组,两份合同合计总金额一百零七万元。合同约定以灯组正式亮灯作为验收合格标准,同时约定了各节点付款时间以及逾期付款的高额违约金,违约方需要承担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开支。
原告完成全部灯组制作、安装并顺利亮灯,当地媒体也对该灯会活动进行公开报道,已经满足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但被告广告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累计仅支付五十七万余元,XX近五十万元承揽尾款拖欠不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委托李兆君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承揽款项、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与律师费。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原告提交承揽合同、付款凭证、新闻报道、灯组亮灯照片等全套证据用以佐证案件事实。
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两份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完成合同项下全部承揽工作,被告逾期未足额付款已经构成违约。
1.判令被告广告公司向原告支付近五十万元承揽尾款;
2.合同原本约定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予以调整,酌定按照月利率 2% 计算违约金,同时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原告主张的十五万元,分两笔从各自逾期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3.因原告没有提交律师费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据,关于律师费的诉求予以驳回;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八千余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若义务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律师价值
1.完整组织证据链,适配被告缺席庭审情形:李兆君律师整理承揽合同、付款流水、新闻报道、现场照片,用客观第三方报道证明彩灯已经完工亮灯,完成验收义务,在被告拒不到庭抗辩的情况下,帮助法庭查清全部案件事实。
2.合理主张违约金,兼顾法律规定与当事人诉求:合同原始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律师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主张,法院在调低计算标准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资金被占用的损失,并且设置原告诉请的违约金上限。
3.实现缺席审理胜诉,固定生效债权:异地被告拒不应诉、不出庭是商事欠款纠纷常见情形,通过诉讼拿到生效裁判文书,为后续强制执行追索欠款奠定法律基础。
4.提示举证细节风险:虽然合同写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但因本案没有提交律师费支付票据、发票等证据,该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提示商事案件中维权开支证据要同步留存。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彩灯、加工定作类承揽合同,承揽方完成制作安装交付,定作方拖欠承揽加工货款;
2.合同约定以亮灯、现场使用作为验收条件,没有出具书面验收单,依靠新闻、现场影像证明完成交付验收;
3.异地被告,拒收材料、拒不出庭,需要通过缺席审判实现确权的商事欠款案件。
服务指引
1.承揽合同可以约定以 “亮灯、实际投入使用” 视为验收合格,留存新闻报道、现场照片视频,避免对方事后以没有书面验收单拒付货款。
2.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时,如果约定标准明显超出合理损失,法院有权予以调低。
3.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的,起诉时务必准备委托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否则该部分诉求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
遇到异地客户拖欠货款,对方消极失联、拒绝应诉,应当及时起诉并且视情况申请财产保全,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