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朱XX在广东广州从事电脑组装、测试、售后及发货工作,日常通过微信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蒋XX、股东胡先生的工作安排,在多个业务群中以公司名义对接客户。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对朱XX进行打卡考勤,工资则通过两位股东的微信按月转账——收款账户还是朱XX亲属的微信号。2025年4月,公司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传话让朱XX"开始休息",随后撤掉了广州办公点。朱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不服,起诉要求确认"与朱XX不存在任何关系、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朱XX委托吴律师、王睿琳律师应诉。
【办案经过】
第一战:破"无合同无考勤"困局——人格从属性不靠打卡机证明。公司最得意的抗辩是:没有书面合同、没有考勤记录、规章制度不适用,所以"三性"全无。律师把视角拉回用工实质:朱XX的工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直接通过微信指派,公司有固定的上班时间安排,与朱XX陈述相符;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核对工资时明确提到工资包含"满勤加加班奖金"——一个不受管理的人,何来"满勤"之说?工作群的对接记录、客户沟通记录、发货安排,每一条都是接受管理的痕迹。人格从属性不靠打卡机证明,靠日复一日的工作指令证明。
第二战:破"钱是转给你亲戚的"——账户归属不影响报酬实质。公司拿着微信转账记录大做文章:收款人是案外人朱XX,不是朱XX本人,所以这不是工资。律师指出:该微信账号虽登记在朱XX亲属名下,但朱XX日常正是用这个账号与公司对接工作、收发发货指令;公司及其股东与该亲属之间没有任何其他经济往来;公司转账时备注清晰标注"工资"及具体月份,连续数月、金额稳定。更重要的是,公司自己转账时根本不清楚账户登记在谁名下——工资账户写在谁名下,不改变这笔钱是劳动报酬的实质。
第三战:破"股东行为与公司无关"——职务代理的法律后果跑不掉。公司最后一张牌是:安排工作、发放报酬都是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公司没有书面授权。律师援引职务代理规则:法定代表人和登记股东长期、持续地以公司名义招聘、管理、发薪、对外经营,公司从中受益,其法律后果依法应由公司承担。试图把公司意志切割成"个人行为",切割不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本身。
第四战:破"工作地点在案外人楼层"——业务从属性指向公司自己的发货点。公司还主张:朱XX工作的地点同栋楼宇注册有案外同行公司,工作群名称里也带有案外公司字样,所以朱XX"服务的是别人"。律师用证据链回应:公司股东在微信中明确说过"少量的可以从玉林发,量大就从广州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业务群中指定的电脑回收收件人就是朱XX,收货地址就是朱XX的工作地点;朱XX与客户的聊天记录显示发货地点同样在此。群名是案外人,干的是公司的活——广州办公点系公司为经营需要设立的发货点,业务从属性清清楚楚。
第五战:撤点"通知休息"实为单方解除,违法解除赔偿金落地。公司以"经营点终止运营"为由让朱XX无限期休息,未协商、未书面通知、未支付任何补偿。律师援引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公司举不出任何合法解除的依据,"没法做了"四个字脱口而出的一刻,单方解除即已成立,且无任何法定事由——违法解除。赔偿金按朱XX离职前月平均工资及法定年限核算,万余元。
【案件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法院判决:确认朱XX与公司自2024年10月起至2025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朱X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万余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两万余元;公司要求确认无需支付上述款项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判决对工资账户归属不影响劳动关系实质认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行为的职务代理定性、撤点"通知休息"构成单方违法解除等问题均作出明确认定。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