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买房送8年物业费"成空头支票!物业中途撤场,律师四被告连环追责全额追回》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王睿琳律师 在线
广东衍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582
    服务人数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买房送8年物业费"因前期物业中途撤场沦为空头支票。律师还原"开发商代付—业主免交"的履行结构,以撤场时点核定53个月损失,主张物业按实收85%返还、开发商补足15%差额,并将责任上收至物业总公司及未举证财产独立的一人公司股东,四名被告连环担责,业主本金全额获偿。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莫XX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开发商为促销书面承诺赠送八年物业管理费。操作方式是:开发商按折扣比例一次性将赠送物业费补贴给前期物业公司,业主在赠送期内免交。莫XX收楼后按约享受了免交优惠。然而前期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不足八年,便因服务缺位被业委会解聘、于中途撤场,撤场时既未与开发商、也未与新进场的物业公司办妥剩余赠送期间的物业费交接,导致莫XX向新物业公司全额缴纳了剩余53个月的物业费——"买房送8年物业费"的承诺瞬间成了空头支票。莫XX委托吴律师、王睿琳律师起诉维权。
【办案经过】
第一战:还原"三方履行结构",击破开发商"钱已付清、与我无关"的抗辩。开发商最核心的抗辩是:赠送物业费早已按协议打折后足额支付给物业公司,义务履行完毕,物业撤场交接是新旧物业之间的事。律师将这套促销安排在法律上还原为:开发商代业主预付物业费,业主在赠送期内免交——物业公司在赠送期内提供服务,用的就是这笔预收款。律师进一步指出:物业中途撤场,其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关系即告终止,尚未提供服务期间预收的物业费,依法应向业主退回。开发商不能以"我已付给物业"对抗"业主未实际享受"——这是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
第二战:锁定实际享受期间,把损失金额算到月。物业公司撤场时间不明、新旧物业交接时间错落,赠送优惠究竟享受到哪一天、损失从哪一天起算,直接决定索赔金额。律师以新物业公司进场日为基准向前推算,结合在案证据,主张莫XX实际享受赠送优惠至撤场服务截止日,剩余53个月为损失期间,按购房面积与物业费标准逐月核算——最终法院核定的损失金额与诉请金额基本一致,全额认定。
第三战:责任比例精准拆分——物业退大头,开发商补小头。律师主张:开发商按85%的折扣比例向物业支付的补贴,构成物业实际预收的金额,物业应在其实际收取的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而开发商对业主承诺的是"足额的八年赠送",其按折扣价与物业结算属于其与物业之间的安排,不能削减业主应得的承诺利益,开发商应就剩余15%的差额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采纳该拆分逻辑,一审判项精确对应。
第四战:双重责任上收——总公司补充清偿,一人公司股东连带清偿。物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律师主张其总公司依法对分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开发商系一人公司,其唯一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律师援引公司法规定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两项追责主张均获法院支持,四名被告无一漏网。
【案件结果】
广东省某法院判决:前期物业分公司限期返还莫XX物业费一万一千余元,其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开发商限期赔偿莫XX物业费损失两千余元,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莫XX主张的本金全额获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分担大部分。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睿琳律师
王睿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睿琳律师?
5.0分服务:582人执业:5年
王睿琳律师
14420202****2946 执业认证
  • 广东衍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 广东中山
王律师为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股权架构师及企业合规师,曾服务于东丽、三井化学、本田制锁等中外知名企业及社会组织企业,累计担...
  • 185-7622-4365
  • 1857622436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