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梁XX父子是澳门居民,在中山共有一套商铺,出租给香港居民曾女士,月租金八千元。2025年全年,曾女士仅支付了五千元租金,剩余九万余元租金一直拖欠。两名原告身处澳门,跨境催收力不从心,催讨无果后,委托吴律师、王睿琳律师起诉维权,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及相关款项。
【办案经过】
第一战:收拢战线,聚焦核心。起诉之初,原告的诉讼请求覆盖了拖欠租金、后续租金、租赁保证金归原告、违约金、逾期付款损失、腾空返还等多项内容。进入诉讼程序后,律师从实际受偿的角度出发,协助当事人梳理各项请求的兑现优先级,主动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将火力集中到最核心的租金债权上——诉求越聚焦,调解桌上的筹码越清晰。
第二战:以调促收,把"一次性还不起"变成"分期还得稳"。被告面对九万余元的租金债务,一次性清偿能力有限。律师没有僵持在"全额立即支付"的死胡同里,而是与对方协商分期方案:确认被告支付六万八千余元了结本案,自2026年8月起分七期支付,每期金额与支付节点逐一明确,最长一期延至2027年5月——让步换时间,但每一期都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战:给调解书装上"违约加码"装置。调解最怕的是"调解一时爽、执行火葬场"。律师坚持在调解协议中嵌入三重保障:其一,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剩余全部款项立即到期,原告可凭调解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其二,违约情形下另计逾期付款损失数千元,让拖延付出额外代价;其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并在限期内径付原告——诉讼成本也一并转嫁。
【案件结果】
经广东省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经法院确认生效:被告向梁XX父子支付租金六万八千余元,分七期履行;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尚欠款项及另计逾期付款损失数千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