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XX经营一家土石方工程部,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建筑公司和某机械租赁公司的两位老板。2023年10月起,两公司承接的水体整治截污工程有石粉、余泥、渣土需要运输,便通过微信、电话通知工程部派车,约定按月对账、次月付款。合作持续一年,运费总额三十万余元,对方陆续支付了十七万余元后,剩余十二万余元开始拖延。更麻烦的是,整个合作没有签过一份书面合同,部分月份的对账单甚至没有对方签字。催讨无果后,李XX委托吴律师、王睿琳律师起诉两家公司为共同被告。
【办案经过】
第一战:两家公司互相踢皮球,律师用时间线锁定真正的托运方。开庭时,两家公司玩起了"接力甩锅":一家说项目是另一家签的、付款只是受委托代付,与自己无关;另一家则想尽办法压缩金额。律师抛出无法反驳的事实链:运输从2023年10月就已经开始,而被告二公司2024年3月才注册成立,"还没出生的公司"不可能是前期的托运方;被告一先后四次向工程部转账支付运费,摘要明确标注案涉工程名称;工程部微信询问现场施工员"是不是温总那边的",对方明确回复是被告一公司、两位老板都是"他们老板"。法院认定:案涉运输合同的托运方为被告一。
第二战:没人签字的对账单,用"沉默的确认"补齐证明力。被告抓住2024年最后三个月的对账单没有签字这一点,主张相应运费未经确认。律师指出:双方此后的微信对账中,被告一逐月核对了全部运费总额,仅对其中案外人名下的一笔费用提出异议,对其余各月金额从未提出任何反对——对账过程中的选择性沉默,就是对未签字对账单的默认确认。法院采纳该意见,全部对账金额均获认定。
第三战:分段利息主张全额获支持。律师对逾期利息作了精细设计:以最后一笔付款为节点分段计算,已支付部分按较低标准、欠款余额按较高标准主张,起算时间以工程完工后的合理期限为准。法院认定各段基数、起算时间、计算标准均未超出法定上限,全额照准。
第四战:诉讼保全同步施压。起诉同时,律师协助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相应财产——判决最终确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大部分由被告负担,维权成本基本转嫁。
【案件结果】
广东省某法院判决:被告公司限期向工程部支付运费九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另支付已付部分款项的分段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负担。十二万余元诉请中未获支持的部分系案外人名下款项,与工程部自身运费无涉。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