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XX是某建材公司的笼筋车间机修班长,2017年入职,工龄近八年,工资按"工分×计件"核算。2025年起公司经营下滑,频繁安排轮休,7月以"订单不足"为由通知停工待岗,当月仅安排工作两天,到账工资一千三百余元;且数月工资被拖欠、社保停缴。张XX以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停工待遇、高温津贴、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退还押金等七项请求,仲裁委全部支持。公司不服起诉、上诉,张XX委托吴律师、王睿琳律师应诉。
【办案经过】
第一战:剔除异常月份,按正常出勤月工资核定基数——系列案的胜负手。计算停工待遇、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都要先回答"月工资是多少"。公司把停工轮休月份的异常低工资混入平均,算出八千余元的低基数;律师主张剔除异常月份、按正常出勤月份平均工资万余元核定。两审法院均采纳——仅此一项,经济补偿即按八个月工资认定近八万元,停工待遇差额八千余元、年假工资五千余元也随基数水涨船高。
第二战:停工不是休假,高温津贴与年假举证责任在公司。"订单少安排休假"的包装,被《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击穿:无订单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即属停工,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付。高温津贴是否已单独列项发放、春节放假是否明确告知包含年假并取得同意——这两项举证责任均在用人单位,公司举证落空,相应款项全额获支持。
第三战:被迫解除成立,近八年工龄八个月补偿。公司以"经营困难、无恶意"解释欠缴社保与拖欠工资。律师明确:缴纳社保、按时足额付薪是强制法定义务,不因经营状况或主观意愿豁免。法院采纳,按近八年工龄、以正常出勤月工资为标准,经济补偿八个月工资近八万元全额认定。
第四战:押金也不放过——一揽子主张滴水不漏。除核心款项外,律师将一百元住宿押金一并纳入仲裁请求,获裁决与判决支持。金额虽小,但体现的是"劳动者每一分合法权益都不遗漏"的完整维权清单意识。
【案件结果】
广东省某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确认双方近八年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停工待遇差额八千余元及生活费、高温津贴两千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五千余元、经济补偿近八万元、退还押金,合计近十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