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肖XX是某建材公司的场地挂钩手,2020年入职,工龄五年半,工资按"出勤天数×工分×计件标准"核算——工分由车间主任评定,计件标准由公司财务按车间当月产量核定,每月浮动。2025年起公司经营下滑,频繁安排轮休,7月以"订单不足"为由通知停工待岗,当月仅工作五天,到账工资一千三百余元;数月工资拖欠、社保停缴。肖XX以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仲裁主张六项请求全部获支持。公司不服起诉、上诉,肖XX委托吴律师、王睿琳律师应诉。
【办案经过】
第一战:计件工资"每月浮动",正常水平如何证明?计件工资制维权的第一道难关,是工资本身不固定——公司便利用这一点,把停工轮休月份的异常低工资混入平均,声称月工资只有六千余元。律师的思路是跳出公司给出的数字:以肖XX提交的《收入纳税明细》为锚,逐月列明正常出勤月份的收入,剔除停工、轮休等异常月份,还原其真实工资水平七千余元。两审法院均采纳该基数——停工待遇差额、年假工资、经济补偿三项数额全部随之锁定。
第二战:停工不是休假,待遇一分不能少。"订单少安排休假"的公司话术,被《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击穿:无订单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即属停工,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付。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协商一致按普通休假处理,停工待遇差额六千元余元及次月生活费全额获支持。
第三战:高温津贴、年假举证责任在公司,"经营困难"不免责。高温津贴须单独列项发放、是否已发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春节放假冲抵年假须事先明确告知并取得同意——公司两项举证均落空。至于"经营困难、无恶意"的社保欠缴解释,律师明确:社保缴纳是强制法定义务,不因经营状况豁免。相应款项全额获支持。
第四战:经济补偿年限精确折算——五年二个月,按五个月半算。经济补偿按工龄折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肖XX工龄五年零二个月,律师主张按五点五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四万余元全额获认定;连同确认劳动关系、停工待遇、高温津贴、年假工资、退还押金六项请求,经公司两轮诉讼全部维持。
【案件结果】
广东省某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确认双方五年半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停工待遇差额六千元余元及生活费、高温津贴两千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四千元余元、经济补偿四万余元、退还押金,合计五万余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