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少公司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降低经济补偿成本,会设计特殊操作:安排员工先签订个人原因离职协议,紧接着再重新签订一份短期劳动合同,试图人为切断连续工龄。很多员工迫于职场压力签字,以为只是走个流程,殊不知会面临工龄清零、到期被终止的巨大风险。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接受王XX委托,通过录音、书面证明、公章鉴定等大量证据,揭穿公司“形式离职、实际继续用工”的操作,法院认定工龄连续计算,判决公司支付高额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支付欠付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案情简介
王XX很早就入职某公司,多年内在集团下属经营主体辗转任职,长期为公司提供劳动,其间已经签署过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后期公司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组织管理人员开会,要求大家统一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协议》,再同步签订一份短期半年劳动合同,对外宣称只是公司内部走流程,工资、社保、待遇全部保持不变,不会真正结束劳动关系。王XX迫于工作压力签了字,公司还专门出具书面证明,确认本次离职手续仅为形式,并非真实离职。
半年短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直接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抗辩,王XX签署过个人原因离职文件,双方此前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后面是新建立的短期劳动关系,到期终止合法,工龄应当从重新签订合同开始起算。
王XX不认可公司说法,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仅部分支持诉求,我方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庭审中公司还质疑我方关键证据公章系私盖伪造,向法院申请多项印章、朱X时序司法鉴定,试图否定我方全部核心证据。
二、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之后,吴中律师团队全面整理全套证据:历年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多份现场录音、工资流水、考勤材料、岗位履职文件,针对公司抗辩逐一反驳:
第一,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并非王XX真实意思表示。
全套录音、加盖公章的证明可以相互印证,公司统一组织管理人员批量先签离职、再签短期合同,属于公司为规避法律义务的操作。员工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没有发生任何中断,一直在持续向公司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应当连续计算,不能因为形式上的离职手续切断多年工龄。
第二,司法鉴定结果确认我方提交的证明、劳动合同上的公章均为公司真实印章。
公司主张证据系员工私盖伪造,但经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印章全部属实,朱X时序也符合文件形成逻辑,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王XX的工作属于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跨关联主体流转,依据司法解释,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三,王XX已经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在短期合同到期之前,王XX已经书面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仍然直接到期终止,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2N标准支付高额违法终止赔偿金。公司拖欠后期的工资报酬,应当足额补发;同时公司不能举证已经安排休完全部法定带薪年休假,应当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吴中律师团队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劳动关系连续计算,判决确认多年存续的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王XX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欠付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各项合计九十万元。
律师提醒:遇到公司要求签“个人原因离职”再重签合同,哪怕口头、内部说只是走流程,员工也要高度警惕。一旦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在诉讼中会面临巨大举证压力,务必留存录音、书面证明等全部证据。公司不能通过形式化离职手续,人为切割员工连续工龄,以此逃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公司名称、部分案件细节均与原判决书做脱敏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任何隐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