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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术后神经损伤索赔取证难?律师另辟蹊径促成调解,助患者获赔 3.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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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凤东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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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抓住“术前无神经损伤、术后即出现损伤”的关键事实,在鉴定受阻时另辟协商路径,促成医院赔偿,为患者争取3.7万元并设定分期给付与一次性执行条款,确保赔偿落地。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某 年某 月,甲因 "右胫骨骨折术后" 入住某中医院,拟行内固定取出术。术前其右下肢功能正常、无神经损伤症状;术后却出现右足背感觉减弱、背屈功能丧失("足下垂"),经诊断为 "右腓总神经损伤"。甲认为,该损伤系手术操作未尽高度注意义务直接损伤神经所致,且术后未及时有效干预、延误修复时机,遂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本案由原告甲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凤东律师代理。

 

二、律师代理经过

姚凤东律师作为原告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处理。本案取证存在客观困难 —— 手术记录未明确记载对神经的保护措施,导致鉴定机构难以直接认定医院过错,维权一度陷入僵局。姚律师在梳理病历、术前术后功能状况等证据的基础上,牢牢抓住 "术前无神经损伤、术后即出现足下垂" 这一关键事实,通过专业沟通与医院反复协商赔偿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将鉴定困局转化为实质赔偿,为患者免去长期讼累。

 

三、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某中医院分三期给付甲赔偿款共计37,000 元(分别于某 年某 月某 日前给付 10,000 元、某 年某 月某 日前给付 13,500 元、某年某 月某日前给付 13,500 元);如未按时给付,甲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剩余款项;甲收到 37,000 元后,不再就此事向医院主张任何权利。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0 元,由甲负担。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四、律师价值

本案的难点在于手术记录未明确记载神经保护措施,鉴定机构难以认定医院过错,患者维权一度无门。姚凤东律师的价值在于:一是抓住 "术前无神经损伤、术后即出现损伤" 的客观事实,为沟通谈判奠定基础;二是在鉴定受阻时另辟蹊径,通过专业协商促成医院赔偿,巧妙化解举证难题;三是为患者争取到 3.7 万元实际赔偿,并设定分期给付与一次性执行条款,确保赔偿能够落地执行。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律师的介入能让患者在不利取证条件下仍获得实质补偿。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手术或诊疗后出现新的损害、可能与医疗操作相关的,可依法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术前术后状况对比是关键,术前无相关症状、术后即出现损害,是重要的主张基础。

病历、手术记录等资料应尽早封存、调取,及时固定证据。

鉴定认定过错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调解途径争取赔偿,避免陷入鉴定僵局。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医院不履行时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索赔范围可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

 

总结:医疗损害维权专业复杂,证据固定与沟通策略同样重要。专业律师能在鉴定受阻时另寻出路,以调解方式为患者争取实实在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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