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某 年 某 月,黑龙江某公司(原告,出借方)与长春某公司(被告,借款方)签订《公司借款合同》,约定黑龙江某公司出借 50 万元给长春某公司,借款期限自 某 年某 月 某 日至 某 年 某 月 某 日,期限内无息。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通过银行转账将 50 万元全额支付至被告指定账户,全面履行了出借义务。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始终分文未还。为维护自身债权,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诉至吉林省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返还借款本金 5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 某年 某月 某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等合计 52.7 万余元。本案由原告黑龙江某公司委托姚凤东律师代理。
二、律师代理经过
本案由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凤东律师全程代理。代理中,姚律师围绕 "借款事实成立、被告逾期未还" 两大核心,系统梳理并提交了《公司借款合同》原件与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将借款的成立、出借义务的全面履行、到期未还的事实链条完整呈现。面对被告 "因拖欠工人工资而拒还、并拒担利息" 的抗辩,姚律师精准指出本案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工资争议与借贷关系无关,成功切断了被告的抗辩路径。同时,姚律师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张被告逾期未还应承担返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并推动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高效审理,为原告快速赢得裁判结果。
三、判决结果
吉林省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未按期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0 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 50 万元为基数,自 某 年 某 月 某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536.44 元、保全费 3156 元均由被告负担。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担保保函费未获支持)。判决于 某 年 某 月 某 日作出。
四、律师价值
一是证据链完整、定性精准:姚律师以 "合同 + 转账记录" 的核心证据组合,使 50 万元借款事实无可争议;二是有效化解干扰性抗辩,将被告工资纠纷与本案借贷关系切割,扫清回款障碍;三是为原告争取到本金全额清偿及逾期利息,实现债权利益最大化,并推动诉讼费、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切实减轻原告负担。判决后若被告不按期履行,原告还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债权最终落地。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公司间发生借款、货款垫付等资金往来,对方到期不还的,可通过诉讼追索本金及利息。
借贷凭证(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往来款群组聊天记录)齐全但催收无效的,宜及时委托律师起诉。
涉及 "拖欠工资" 等与借贷无关的争议时,律师可剥离无关抗辩,聚焦借贷关系本身。
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律师可依规主张按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最大化资金占用补偿。
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确保胜诉后债权能实际执行到位。
企业应规范保管借款合同、付款凭证、催款记录,作为日后维权证据。
总结:民间借贷维权,凭证是根基、定性是关键、保全与执行是保障。选择善于证据梳理与法律关系定性的律师,能显著提高回款效率,让企业应收账款真正落袋为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