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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代理原告起诉,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百万级合作设计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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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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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合作协议、流水等全套证据,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破解时效、合同效力等多项抗辩,推动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判决被告支付百万设计费及资金占用利息,保障客户商事合作债权落地。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年6月9日

代理律师:吕永锋

代理一方:原告

 

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领域合作设计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就泰州某商业广场(二期)项目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合作完成案涉地产项目设计工作,总设计费双方各按50%进行分配;同时对人防外包设计费用承担、付款分配比例、发票开具、税款扣除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后续被告与项目开发商(第三人)正式签署《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总设计费估算730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原告承担建筑专业从方案到施工图的设计及后期配套服务,被告提供设计资质、对外签约,并负责其余专业设计工作。双方还共同向开发商出具《委托付款书》,原本约定开发商部分款项直接付给原告。但实际履行过程中,开发商未按委托付款书执行,将案涉项目已结算的全部设计费XXX元统一支付至被告账户。

被告收到开发商支付款项之后,仅分三次向原告合计支付设计费XXX.85元。多年间原告一直未能完整掌握开发商实际付款总额,直至2025年1月22日,第三人才向原告提供付款及发票明细,原告才确切得知被告已经收讫全部517万余元设计费。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剩余合作分成设计费,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合作协议无效、原告未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应当分摊大额人防设计费与晒图出图费等多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接受原告委托后,吕永锋律师梳理全部协议文本、委托付款文件、转账流水、发票、开发商对账材料。鉴于被告存在转移财产风险,代理原告在立案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XXX.96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完成冻结。本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第三人经法院传唤没有到庭参与庭审。庭审当中重点对抗:合同效力、诉讼时效起算节点、人防设计费分摊范围、晒图费是否应当分摊、税款扣减规则、逾期利息起算时间等多项核心争议焦点。

 

我方作为原告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设计费XXX.85元及违约金(以XXX.8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319085.11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

以上诉讼请求合计暂计XXX.96元。

庭审代理意见要点:案涉双方内部合作分配协议书合法有效;诉讼时效应当自原告2025年1月22日知晓被告全额收款时开始起算,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已经依约完成设计工作,被告抗辩未完成工作无证据支撑;晒图费不属于协议约定分摊项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处理人防费用及税款扣减;被告长期占用原告应得设计费,应当承担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案件结果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案涉双方合作《协议书》属于内部分工利益分配约定,不因原告设计资质问题而无效;本案诉讼时效自2025年1月22日原告知晓权利受损起算,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主张分摊晒图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原告未完成设计服务,该抗辩不予采信;依照协议核算人防分摊费用、应当扣减的税费、已经支付款项。

最终判决:

1.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设计费XXX.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XXX.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算;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5780元,由被告承担20000元,原告自行负担5780元。我方通过诉讼、保全,帮助当事人拿回百万级合作设计费债权以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总结

本案是建筑行业非常典型的合作分成纠纷。实务中经常出现一方出资质对外签约,另一方实际承担部分设计工作,开发商全部款项支付给有资质一方后,合作方拖延结算、拒付分成的情形。

本案存在几大不利抗辩点:被告抛出诉讼时效、合同无效、未完成工作、额外费用分摊多重抗辩。本案关键突破口在于诉讼时效:我方抓住“原告2025年才获知被告完整收款金额”这一事实,说服法院诉讼时效从该时间点起算,驳回对方时效抗辩。同时区分“对外设计资质”与“内部合作分配协议”,论证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

在案件办理中,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账户,给对方形成压力,保障后续判决可以有效执行。但也要注意,合同没有约定保全保险费承担,法院对该部分未予支持,也提示商事合作签约应当细化全部费用承担条款。虽然法院对人防费用、税款按照证据做了相应扣减,调低最终支持的本金金额,但我方核心诉求,即合作协议有效、被告应当支付拖欠设计费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实现案件主要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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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永锋律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治理与股权出资。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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