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XXXX)M刑初字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6日深夜十一时许,钟X在某市某区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车辆沿一条支路短距离行驶约一公里,准备将车停至小区附近。行驶过程中,钟X存在变道、压线等行为,被巡逻交警查获。经检测,钟X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公安机关以钟X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钟X醉酒后在城市道路驾驶,危及公共安全,建议从重处罚。钟X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辩护。赵飞全律师系专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专注醉驾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轻与缓刑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律师调取查获经过、执法记录仪和行驶轨迹,查明钟X行驶距离较短,车速较低,事发时段为深夜,路段车流稀少,未发生碰撞或人员伤亡;钟X被查获后积极配合,如实供述,无前科。赵律师认为,本案是否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高度危险性存在争议,即便构成犯罪,亦具有多项从宽情节。赵律师还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评估,确认钟X平时表现良好,家庭稳定,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于钟X醉酒驾驶的违法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本案不宜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第一,钟X行驶距离短、车速低,事发时段路段车流稀少,未造成任何后果,危险程度有限。第二,钟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第三,钟X家庭困难,其系主要扶养人,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改造和家庭稳定。恳请法庭在定罪的同时依法适用缓刑。
赵律师同时提交社区矫正评估材料、单位表现证明、家庭情况说明及类案缓刑判决,论证对钟X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X醉酒后在城市道路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行驶距离短、未造成后果、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钟X表示不上诉。
四、案例评析
醉驾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辩护,应在尊重违法性前提下设法定性争议与罪轻情节。本案中,赵飞全律师没有回避醉酒驾驶的违法性,而是围绕行驶距离、时段路况、后果缺失和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缓刑,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专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赵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同步推进认罪认罚与社区矫正评估,为缓刑适用创造条件,体现了该类案件精细化罪轻辩护的实践价值。对醉驾类案件而言,区分一般危险驾驶与高度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量刑辩护的首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