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甲(未成年人)系乙与被告丙的非婚生女儿,自幼长期由父亲乙独自抚养,生活、学费、医疗等开销均由父亲一人承担。某年 某 月 某 日乙与丙分开后,丙长期未足额支付抚养费。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丙一次性支付 某 年 某 月至 某 年某 月拖欠的抚养费(按每月 1200 元计,共 201,600 元),并自某年 某 月起每月支付 12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本案由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姚凤东律师接受被告丙的委托,代理其参与本案调解。
二、律师代理经过
姚凤东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被告丙的实际履行能力,协助其在法院主持下与原告方坦诚沟通、理性协商。一是对抚养费起算范围与每月标准进行梳理核算,就争议金额充分交换意见;二是推动双方在自愿、合法前提下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促成原告让步、双方握手言和,避免对簿公堂的对抗与后续执行僵局,为被告争取到务实、可落地的付款安排。
三、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 丙向甲支付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的全部抚养费合计 57,200 元;其中自 某年 某 月 某 日起至 某 年 某 月某 日止,每月 25 日前支付 2,000 元,剩余款项于 某 年 某月 某 日前一次性付清;2. 丙未按时足额履行任一项的,甲有权就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内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3. 调解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案件受理费 1,230 元,减半收取 615 元,由原告甲负担。
四、律师价值
本案姚凤东律师为被告丙争取到显著且可落地的成果:一是将原告主张的 20 余万元诉求,经协商降低至 5.72 万元一揽子了结,大幅减轻当事人负担;二是以分期付款方式匹配其实际经济能力,避免一次性支付压力,降低履行风险;三是自愿调解、案结事了,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益,也让被告以可承受的方式履行义务,兼顾法与情。专业、务实的调解谈判,让被告在尊重事实与法理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了自身权益。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抚养费、非婚生子女抚养、追索拖欠抚养费等家事纠纷;
涉及大额一次性给付、需协商分期履行的款项类案件;
当事人经济能力有限、希望理性化解家庭矛盾的情形。
服务指引:
及时梳理婚育关系、抚养事实及费用支出凭证,固定证据;
客观核算抚养费标准与起算时间,避免主张过高或过低;
善用法院调解,在尊重事实前提下争取最优方案;
为分期履行设计清晰付款节点,并明确违约后果;
在调解协议中约定 “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条款,保障权利落地;
兼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家庭关系修复,做到情理法并重。
总结:抚养、家事类纠纷,调解往往优于对抗。专业律师能把争议金额谈下来、把履行方式安排好,让当事人在可承受范围内化解纠纷、履行义务。姚凤东律师以务实、负责的调解代理赢得信任,值得托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