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王XX与沙XX因买卖合同纠纷产生争议。为妥善化解矛盾,双方于2026年10月10日经某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沙XX共计欠付王XX欠款14.5万元,以及保全费两千六百余元、律师费2万元、差旅费两千五百元、调解费三千七百余元,以上各项合计17.3万余元。该笔款项由沙XX自2026年10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八千元,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同时协议约定,若沙XX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时足额支付,需承担违约金4万元,王XX有权就沙XX未付清的剩余全部款项及违约金4万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共同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占位符X律师作为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了调解协议的起草、审查及司法确认申请工作,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且具备强制执行力。
【争议焦点】
本案虽为司法确认程序,但核心焦点在于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以及是否具备可执行性。首先,需审查双方达成的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协议是否系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次,需审查协议中关于欠款本金及各项维权费用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最后,需审查分期还款计划及违约条款的设置是否明确具体,能否在债务人违约时直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从而切实保障债权人王XX的合法权益。占位符X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重点围绕上述焦点,对协议条款进行了严密的法律论证与风险把控。
【裁判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XX与沙XX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20XX)新01XX初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王XX与沙XX于2026年10月10日经某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司法确认程序顺利完结,王XX的债权获得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