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个体建材经营部向建筑企业项目供应门窗材料,同时提供对应安装服务。双方没有签订正式书面买卖合同,项目完工之后双方通过多份加盖双方公章的分包工程结算计量单、供方结算书完成对账结算,确认总交易金额XXX元。建筑企业陆续支付562800元,剩余685390元货款迟迟不予支付。经营部多次催收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建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开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685391.47元;2、判令被告以欠付货款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告向被告工程项目供应门窗材料并且完成安装;双方多份加盖公章结算文件确认总价款,被告部分付款之后尚欠68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应当承担付款和逾期利息责任。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本案原告方,郑晓龙律师):第一,虽然双方没有签署书面买卖合同,但是加盖双方公章的分包工程结算计量单、供方结算书、银行转账付款流水,足以证实双方成立事实上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第二,全部结算单据均加盖被告公章,结算金额清楚明确,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欠款金额的依据;第三,项目结算完成之后被告就负有付款义务,逾期未付,应当从起诉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第四,被告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质证权利,请求法院依据全套书证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郑晓龙律师接受建材经营部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原被告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缺少最直接的合同文本;被告存在开庭缺席的高度可能性,全部案件事实、交易关系、欠款金额,完全依靠结算单、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据构建证据链;供货包含材料+安装混合内容,需要准确对应结算文书;涉案标的金额68万余元,胜诉之后还要考虑后续强制执行财产线索搜集。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虽然没有书面买卖合同,但是加盖双方公章的结算计量单、供方结算书,加上被告已经实际支付部分货款的银行流水,足以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结算单据可以证实总交易金额,扣减已经支付款项之后,尚欠货款685390元;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应当支付货款并且承担起诉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
1、被告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68539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853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
3、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27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郑晓龙律师整理全套盖章结算计量单、供方结算书、银行转账凭证,梳理材料+安装的完整交易事实。被告全程缺席庭审,法院完整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支持68万余元货款以及对应的逾期利息。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明无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案件裁判规则,提示上诉期以及强制执行准备要点,完成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无书面买卖合同、债务人缺席审理的建材供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中,没有书面合同情况下事实买卖关系的认定;加盖公章结算单据的证据效力;材料+安装混合交易的事实梳理;被告缺席审理完整证据链搭建;胜诉判决之后强制执行预案,是本案核心要点。郑晓龙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陈述、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建材供货方债权人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整理多份加盖原被告双方公章的分包工程结算计量单、供方结算书,逐笔核对银行收款流水,厘清供货以及安装服务对应的全部交易金额。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双方不存在书面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完全依靠结算单据;被告极有可能拒不到庭缺席审理,所有事实都需要我方证据予以佐证;涉案金额六十余万元,即便拿到胜诉判决,后续存在执行回款现实风险。
向当事人释XX法典合同编、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案件风险,确定庭审代理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虽无书面买卖合同,但是盖章结算文件、实际转账付款记录,足以证明双方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第二层,多份加盖被告公章结算单据,明确总交易价款,扣减已经收到的款项,剩余欠款事实清楚;
第三层,结算完成之后被告就应当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未付,应当自起诉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第四层,预判被告缺席开庭,完整提交全部结算书证,请求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同步提示当事人提前搜集被告财产线索,为后续强制执行做准备。
针对本案情况,准备举证、陈述全套庭审预案。
3. 参与一审简易程序缺席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开庭,被告缺席未到庭。郑晓龙律师提交全套盖章结算文件、银行流水,围绕事实买卖合同成立、结算单证明效力、逾期利息计算发表完整代理意见。法院采纳全部代理观点,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盖章的结算单、对账单、实际付款流水,可以认定事实买卖合同;被告不出庭不等于自动胜诉,必须提交完备证据;拿到胜诉判决书不等于拿到钱,判决生效之后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提前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告知十五天上诉期;完成买卖合同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无书面合同建材供货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建材供货交易,尽量签署书面买卖合同;实在无法签订书面合同,一定要让对方加盖公章出具结算单、对账单,这是维权核心证据。
② 供货同时附带安装服务,要在结算单据当中写清楚包含的项目,避免后续对方抗辩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③ 遇到企业拖欠货款,在诉讼阶段就有意识收集对方银行账户、房产、设备等财产线索,为强制执行做准备。
④ 被告开庭拒不到庭,法院依旧会严格审查原告证据,证据不充分会直接驳回诉求。
郑晓龙律师,在没有书面买卖合同、被告缺席的不利情形下,凭借盖章结算书证,帮助建材经营部拿到68万余元货款及利息的胜诉判决,维护供货方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建材供货买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方出具盖章结算文件后拖欠货款,被告有很大概率开庭缺席,可委托郑晓龙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建材、设备供货,附带安装服务,未签订正式书面买卖合同;
2、双方有加盖公章结算单、对账单,企业拖欠大额货款拒不支付;
3、被告拒不理睬,存在开庭缺席风险,需要完整构建证据链;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全套证据整理、立案、开庭代理、判决书解读、强制执行线索指引全套买卖合同维权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