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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万项目份额转让款,上诉人起诉索要全部款项,二审抗辩,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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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律师 在线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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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郑晓龙律师完整查阅一审全部卷宗,对二审新提交的证人、书证逐一质证,围绕诉讼时效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要件、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充分发表二审代理意见。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避免被代理人承担三百六十余万元的债务。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二审终审判决书,释明商事案件诉讼时效、催收的证据规则,告知再审救济途径,完成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二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双方签署项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项目对应份额,转让总价款三百六十余万元。协议履行过程中受让方支付部分款项后未继续付款,受让方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求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对方支付全部360万转让款。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理由主要为:存在向被上诉人及其家属催收债权的行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家属代为沟通协商,构成表见代理,家属出具的还款方案对被上诉人具备法律约束力;一审事实认定错误,应当改判支持全部诉求或者发回重审。本案二审开庭审理。

上诉人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案件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理由:上诉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前往被上诉人家中进行上门催收,存在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诉讼时效中断;向被上诉人家属进行债权主张,家属出具还款方案,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上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诉讼时效应当重新起算;案涉股份转让协议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对方已经自认仅支付部分转让款,剩余三百六十余万元未付。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本案被上诉人方,郑晓龙律师):第一,本案债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从协议约定的最后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上诉人主张的催收行为,证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证言属于孤证,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能够证明有效催收;第二,家属并非案涉合同相对方,没有被授予对外确认债务、协商还款的授权,不构成表见代理,家属的单方沟通记录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第三,部分催收行为发生在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之后,即便存在沟通,也不能够复活已经消灭的时效;第四,一审认定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裁判结果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晓龙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委托,担任二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二审中上诉人提交多名新证人,试图证明上门催收事实;需要区分家属普通沟通行为与法律意义上的表见代理;诉讼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由主张中断一方承担;需要甄别证人证言效力,证人多与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二审即便法院对一审部分说理作出调整,依然要守住实体裁判结果。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合同约定的付款履行期限届满,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证人和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证言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不能够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家属没有得到被上诉人授权,不构成表见代理,向家属主张债权不能视为向债务人本人有效主张权利;部分沟通行为发生于诉讼时效届满以后。虽然二审对一审部分法律说理予以调整,但上诉人举证不足以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不服终审判决,仅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整体代理成果

郑晓龙律师完整查阅一审全部卷宗,对二审新提交的证人、书证逐一质证,围绕诉讼时效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要件、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充分发表二审代理意见。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避免被代理人承担三百六十余万元的债务。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二审终审判决书,释明商事案件诉讼时效、催收的证据规则,告知再审救济途径,完成股份转让合同纠纷二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商事股份转让合同二审、诉讼时效抗辩案件当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催收证据的证明效力;利害关系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家属沟通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二审新证据的质证抗辩,是本案核心要点。郑晓龙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二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质证、庭审辩论、文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商事主体财产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调取一审全部卷宗,仔细梳理股份转让协议、全部付款记录、双方沟通记录,对上诉人二审提交的证人名单、书证材料逐一进行分析。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上诉人二审提交多名新证人,试图证明上门催收,以此主张时效中断;当事人家属参与过沟通,对方以此主张表见代理,存在二审改判承担三百六十余万债务的重大风险;利害关系人的证言,若无其他证据补强,法院采信概率存在不确定性。

向当事人释XX法典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评估二审改判风险,确定二审抗辩思路。

2. 搭建二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

第二层,对方提交的证人与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仅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客观书证佐证,不足以证明有效催收,不能发生时效中断;

第三层,家属没有书面授权,不构成表见代理,向家属沟通不等于向债务人本人主张债权;

第四层,部分沟通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不能复活已经届满的债权;

第五层,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针对本案,准备证据质证、法庭辩论全套二审预案。

3. 参与二审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二审开庭审理,郑晓龙律师针对上诉人提交的新证人、新证据逐项进行质证,围绕诉讼时效中断、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发表完整代理意见。二审法院采纳我方核心抗辩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接收二审终审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终审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商事债权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催收一定要保留书面、录音、微信等客观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可以不予采信;向家属、亲友沟通,不等于向债务人本人主张权利,不当然发生时效中断;二审是终审判决,不服只能申请再审;完成商事合同二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股份转让合同二审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商事交易,债权人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有效主张债权,并且完整留存催收凭证,单纯依靠证人证言风险极高。

② 仅仅和债务人的家属沟通协商,如果没有债务人本人授权,不构成表见代理,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③ 证人如果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单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薄弱,尽量搭配微信、短信、书面函件、快递回执等客观证据。

④ 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之后的沟通,不会自动恢复债权的强制执行力。

郑晓龙律师,通过卷宗梳理、二审证据质证、庭审充分抗辩,成功守住一审有利结果,避免当事人承担三百六十余万元转让款债务。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商事合同案件,一审以诉讼时效届满驳回原告诉请,对方提起二审并且提交新证人新证据,需要二审应诉抗辩,可委托郑晓龙律师提供二审代理法律服务:

1、股权转让、项目份额转让等商事合同,一审以诉讼时效届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二审对方提交新证人、新书证,主张诉讼时效中断;

3、涉及家属沟通,对方主张构成表见代理;

4、服务包含卷宗查阅、证据梳理、二审开庭代理、质证抗辩、终审文书解读、再审风险评估全套商事合同二审应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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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郑晓龙律师,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作为四川省、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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