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郭X与陈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鄂荆州区民初字第79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郭X。


委托代理人刘星,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陈X。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X诉被告陈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X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X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00元,由原告郭X负担。


审 判 长  汪军辉


审 判 员  王贤林


人民陪审员  朱永芝



代理书记员  张 星


  • 2014-11-07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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