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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与武汉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10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吕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吴XX。


委托代理人吕涛(特别授权代理),浙江XX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XXXX10351082


被告武汉XX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新江岸XX。


法定代表人梁X,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XX(一般授权代理),湖北XX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2XXXX11681473


委托代理人蔡X(一般授权代理),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XX诉被告武汉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XX于2014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武汉XX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吴XX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888元减半后收取10,444元、邮寄费60元,共计10,504元由原告吴XX负担。


审 判 长 胡 迪


人民陪审员 李 莉


人民陪审员 夏XX



书 记 员 尹XX


  • 2014-08-01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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