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文XX与洪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石东明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文XX,男,1967年2月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代理人石XX,重庆XX律师。


被告洪亮,男,1958年3月18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代理人周X,重庆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XX与被告洪亮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文XX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文XX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陈 一



书 记 员 赵XX


  • 2015-01-08
  •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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