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苏XX与唐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1)武区民初字第31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姜华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苏XX。


委托代理人姜华,湖北XX律师。


被告唐XX。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XX与被告唐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XX于2011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苏XX承担。


审判员  郑XX



书记员  肖XX


  • 2011-07-12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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