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X,女,198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姜华,湖北XX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伍某,男,198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X与被告伍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袁X于2014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伍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袁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袁X撤回起诉。
减半后案件受理费100,邮寄费46元共计146元由原告袁X负担。
代理审判员 黄菊兰
书 记 员 叶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