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周XX与张XX、葛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4)思民初字第1268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叶仲荣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周XX,女,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代理人叶仲荣、熊X,福建XX律师。


被告张XX,男,198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葛XX,女,198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


原告周XX与被告张XX、葛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5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陈永华


人民陪审员  卢桂玲


人民陪审员  李XX



书 记 员  孟XX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2014-10-29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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