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X,女,1988年10月28日生,汉族,常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冯露露,江苏XX律师。
被告胡X,男,1987年10月10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X诉被告胡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X于2014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X撤回起诉。
本裁定不许上诉。
代理审判员 徐凌楠
书 记 员 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