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不当得利纠纷

  • 诉讼仲裁
  • (2021)辽0202民初115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陆娅律师
执行回款20万,因当事人汇款汇错,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案件详情

(2021)辽0202民初1157号

案情简介

原告夏XX诉被告XX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娅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XX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给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办案经过

收集证据材料

案件结果

被告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夏XX不当得利人民币200000元;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明芬

审判员谢XX

审判员王淑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XX

  • 2021-05-11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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