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被告人胡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在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正常左转弯的两车相撞,致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胡X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胡X在现场拨打120并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胡X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我方诉讼请求
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总结
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采纳辩护意见,确认其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结合被告人无犯罪前科、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采纳,被告人未被收监执行。
律师价值
代理律师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保护原则,围绕自首、认罪认罚、民事和解等关键情节展开辩护,成功争取缓刑结果,使当事人免于监禁刑,为其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