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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南宁)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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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律师精准梳理复杂交易事实与证据,准确适用债权转让、保证责任、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则,合理设计诉讼方案,有效运用庭审程序规则,不仅帮助委托人成功确认 125 万元债权及相应利息,还明确了三名担保人的补充清偿责任,为后续执行提供充分法律保障,高效实现委托人债权追偿的核心诉求。

案件详情

案件情况:原告受让建筑企业因平陆运河护坡项目停工产生的 125 万元债权后,债务人未按承诺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三名担保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委托律师提起承揽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及逾期利息、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办案思路:律师全面梳理项目合同、欠款承诺书、债权转让协议、微信通知及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债权转让已完成有效通知、债务人构成违约,同时主张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认定为一般保证,结合被告缺席庭审的程序情形,提出债务人承担主债务、保证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完整诉讼意见,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债权。

案件结果:法院经缺席审理,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债务人向原告支付 125 万元欠款及按一年期 LPR3.1% 计算的逾期利息,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三名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得以支持。


  • 2026-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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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班兆然律师执业以来成功代理过数百起案件,专注于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以及劳动仲裁。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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