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原告与被告曾为恋爱关系,分手后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被告为报复泄愤,在快手平台公开发布多条包含原告身份信息、肖像的侮辱诽谤内容,捏造原告从事陪酒、被包养、吸毒等虚假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言辞,相关内容在网络公开传播并引发负面评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显著降低,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原告遂委托班律师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
办案思路:第一时间对被告在快手平台发布的侵权视频、文字、配图及播放、点赞、评论、分享数据等关键证据进行固定留存,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明确被告行为已构成多重人格权侵权,结合侵权情节、传播范围与原告精神损害程度合理提出诉讼请求,并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完整出示证据、清晰陈述事实与法律观点,全力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原告方全部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涉案快手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信,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且持续发布不少于十五日,若不履行则由法院通过媒体公告判决书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8000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