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赵X与王X、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赵X与王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将某建设项目水电安装劳务以包清工方式分包给赵X。赵X随后又将该劳务转包给案外人张XX。后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引发纠纷,赵X诉至法院,要求王X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某建设公司、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审批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因各方均无施工资质,相关分包、转包合同无效。赵X实际将工程转包给张XX施工,其损失应以张XX完成的工程价款为基准确定。经核算,王X已付工程款超过应付金额,但仍需赔偿赵X部分损失。赵X主张的连带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