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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财物赠与性质认定及返还纠纷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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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珂律师精准区分恋爱期间普通情感赠与、附条件赠与与彩礼的法律边界,高效梳理并提交完整抗辩证据,严谨质证否定对方关键证据效力,依托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构建有力抗辩逻辑,成功为女方免除返还义务,避免当事人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利益。

案件详情

案件情况: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 2023 年 10 月建立恋爱关系,2025 年 12 月终止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存在频繁相互转账、共同使用支付宝情侣小荷包用于日常开支,且互赠礼物、共同消费。后男方以恋爱期间基于结婚目的向女方转账(扣除 “XXX” 特殊金额后合计 7 万余元)及赠送金饰,因女方原因导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且女方曾承诺返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上述款项及金饰(折价合计 9 千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女方委托李珂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思路:李珂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明确案涉款项与财物均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维系感情的无偿赠与及共同消费,并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或彩礼,同时提交女方为男方购置物品、共同出游消费等证据证明双方互有经济往来,针对男方提交的私自录制、内容不完整的视频证据提出严谨质证意见,否定其构成法律上的返还自认,并结合民法典赠与合同相关规定,主张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无法定撤销情形,恋爱结婚期待具有不确定性,分手风险应由双方自行承担。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律师抗辩意见,认定案涉转账及财物均属恋爱期间无偿赠与与共同消费,无附条件赠与约定,男方主张的返还合意证据不足,赠与完成后不得撤销,最终判决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


  • 2026-03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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