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耿X与张X、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4日,被告张X驾驶小型汽车与原告耿X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耿X受伤。经交警认定,张X负事故全部责任,耿X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耿X多次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右侧多根肋骨不全骨折。诉前,耿X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结论为: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耿X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张X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各项损失:医疗费13881.90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10372.2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600元、律师费2500元,合计31154.10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分别赔付。关于误工费,耿X虽提供了在职证明,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实际误工及收入减少,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耿X各项损失共计31654.1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