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万豪宅买卖“跳票”:从房屋无法过户到全额获赔380万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24年初,委托人王X(化名)夫妇来到律所,神情焦虑。他们刚刚经历了一场“豪宅买卖噩梦”——花1900万买下的房子,因为卖方迟迟不解除抵押,无法办理过户,最终交易告吹。更让他们愤怒的是,对方明明签了《解约协议》承诺支付380万违约金,却迟迟不兑现。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1月27日,王X夫妇与石X(化名)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19,000,000元的价格购买石X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的一套房屋。合同补充条款明确约定:若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即3,800,000元。
合同签订后,王X夫妇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支付了定金、首期房款等款项,满怀期待地等待着收房过户。然而,问题出现了。合同第四条约定,卖方有义务解除房屋上的抵押登记,以确保房屋能够顺利过户。但石X迟迟未能办理解押手续,导致过户流程卡在原地无法推进。
王X夫妇多次通过电话、书面函件催告石X履行解押义务,石X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一会儿说“银行流程慢”,一会儿说“资金周转困难”,就是拿不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眼看着交易无法继续,双方于2024年4月2日签订了《解约协议》,正式确认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石X应于2024年4月16日前向王X夫妇支付违约金3,800,000元。
然而,承诺的付款日到了,王X夫妇的银行账户却没有收到一分钱。石X再一次违约——连违约金都不付了。王X夫妇从满怀期待变成了彻底失望,最终决定走上法庭。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都相对清晰,关键在于证据的完整性和诉讼请求的精准设计。
第一,证据链的构建。我们收集并整理了以下核心证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附件,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关系,以及20%违约金的明确约定;付款凭证(定金、首期房款等),证明王X夫妇已依约履行了买方义务;催告函及往来沟通记录,证明原告已多次催告被告履行解押义务而被告拒不履行;《解约协议》,证明双方已确认解除合同,且被告承诺于2024年4月16日前支付380万违约金。这四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清晰地证明被告违约的事实及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第二,诉讼策略的制定。本案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800,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我们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第一时间冻结了被告名下的相关资产,防止其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为后续执行提供保障。
第三,法律依据的援引。我们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以及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法庭主张被告的根本性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20%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应当得到支持。
2024年5月8日,我们正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案件结果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由于我方证据扎实、事实清晰、法律依据充分,被告石X自知理亏。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协商。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石X向王X夫妇支付违约金3,80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等。
从满怀期待买下1900万豪宅,到因卖方不履行解押义务导致交易告吹,再到380万违约金判决到手,王X夫妇经历了一场过山车般的维权之旅。虽然房子没有买成,但法律给了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违约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个案件的启示在于:房屋买卖是大额交易,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重视违约责任条款。20%的违约金约定虽然看起来“重”,但正是这种“重量”,才能对卖方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对于律师而言,帮助当事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就把违约条款设计好、在执行阶段把诉讼策略规划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