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2021年4月底,陆X伙同他人组织团伙,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转移资金达6800余万元。陆XX组织者,获利5万余元。同年7月6日,陆X主动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自首。案发后,陆X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张英律师作为陆X的辩护人,提出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重要突破点
认罪认罚+全额退赃:被告人自愿签署具结书并退出5万元赃款,依法从宽处理。
自首虽未认定,但主动投案行为酌情考量:虽因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但主动投案行为体现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张英律师价值
张英律师代理陆X,积极推动当事人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全面展现悔罪表现。尽管自首未被认定、缓刑未被采纳,但通过充分论证从宽情节,成功使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年八个月),避免了更重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陆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缴的赃款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