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律师胜诉!股东被诉连带偿债66万,法院判决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方向
代理被告(公司股东),抗辩原告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主张不承担付款、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令由公司承担货款667178.5元及利息、律师费5000元;
驳回原告对(吴X律师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
客户无需支付任何款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案情内容
原告起诉供应链公司支付货款66万余元,同时将公司股东等人一并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主张利息、律师费等。原告认为,股东存在代收代付行为,应认定财产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作为小股东,突然被卷入巨额诉讼,一旦被判连带,将面临直接偿付66万的巨大风险。当事人委托吴X律师应诉。
我在庭审中提出核心抗辩意见:
第一,当事人仅为登记股东,不参与实际经营,仅从事销售岗位工作;
第二,其个人账户收款、付款均系受实际控制人指示的职务行为,属于代收代付,并非个人使用,不构成财产混同;
第三,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出资加速到期情形;
第四,原告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行为;
第五,债务主体是公司,应由公司独立承担,律师费、违约金等亦与股东无关。
我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记录、转账备注、岗位职责说明、实际控制人责任承诺等证据,清晰说明当事人仅为职务行为,与公司不存在人格混同、财产混同。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吴X律师的代理意见,明确认定:
原告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全部债务由公司承担,当事人(张XX)不承担任何责任,驳回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典型的“公司欠债、追股东”高发纠纷,当事人极易被不当牵连担责。吴X律师通过精准切割股东责任与公司债务,成功阻断连带责任,实现零赔付、无责任的最佳胜诉结果,有力保护了股东个人财产安全,专业展现商事诉讼中“去连带、去混同”的高水平应诉能力。
